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秀屿粮库修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15】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招标编号:【2016】高新莆招字004号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秀屿粮库修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莆发改审[2016]1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前云村;
2)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3)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4) 监理总工期:同施工工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3.2须是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名录库中的企业;
 3.3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己承接莆田市辖区内通过公开招标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如因投标人未在开标前办理认定手续而被投诉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 元,售后不退。
2) 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应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投标人可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书面招标文件或图纸的,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图纸时不记名,也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
5.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2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城厢区东圳西路669号荣华嘉园6-7号5层)。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 年 3月2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81号(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兴安路81号 
电话:13615995659 
联系人:   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城厢区东圳西路669号荣华嘉园      
电话: 0594-2729522  
联系人: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