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资产租赁招投标公告(2018年第四场)
【发布日期:2018-08-10】 【来源:】 【字体显示: 】 【阅读:次】

 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加强对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提高资产租赁操作透明度。现将有关竞投事项告知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标的1:林墩三车间仓库,面积共约320㎡,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标的2:莆田城隍庙B14号店面(原县医院后门旁),面积共约32㎡,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标的3:莆田城隍庙B15号店面(原县医院后门旁),面积共约25㎡,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标的4:莆田城隍庙A20号店面(原县医院后门旁),面积共约40㎡,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标的5:莆田城隍庙A22号店面(原县医院后门旁),面积共约40㎡,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标的6:莆田城隍庙B105号套房(原县医院后门旁),面积共约115㎡,租期三年,用于住宿使用。

标的7:荔城区胜利南街224号店面,面积共约103㎡,租期三年,用于商业经营使用。

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府回收,乙方应无条件根据公司提供的时间交回资产。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招投标会时间:2018820日上午10

三、招投标会地点::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公告日期:2018892018820租赁资产所在地、莆田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tlsjt.com/)及莆田房产网(http://www.0594.com/)发布。

五、竞投手续及要求:

竞投人需在2018820日上午9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及交纳所要竞投标的物的竞标保证金凭证(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六、标的物状况及保证金:

本次竞投标的物是以实际现状招租,竞标保证金第123456标的为2000元,第7标的为11000元。交纳竞标履约保证金须在2018820日上午900点前现场交纳或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投标资格,保证金交纳名称为:账户名: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账号:1405 5017 1960 0004 092;开户行:莆田市工商银行黄石支行(原则上保证金交款人应与实际竞标人相一致,是否到户,以指定银行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租赁期限:按目录租赁起止时间为准,如遇到政府回收,乙方应无条件根据公司提供的时间交回资产。因搬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我司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

八、竞投程序和方式:

1.竞投人须填写《竞投保证书》,办理报名申请手续后,在竞标会开始前办理领取竞标号手续方视有效,并认可所竞标的物,才能取得竞投标权;

2.投标方式、中标办法:本次招标采取“有底价的密封投标” 的方式。本次投标所报的价格为每月租金价格。竞标人报名领取竞标号后,工作人员按竞标号分发投标书,投标人按规定将填写好的标书密封后投入到指定的标箱。开标会时,主持人当场宣布收到有效投标书情况,并宣读各投标书价格。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评议小组确定的租金底价者为最终中标人;同一标的同等出价者,有原租户的原租户优先,否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人。凡投标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书、填写投标书不规范、字迹模糊、漏写项目等相违背的投标书均视为废标。             

本次竞价标的设有底价,若竞标人最高报价达不到底价的,则主持人宣布该标的收回。

3.以最高价竞得租赁标的竞投人为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当场与主持单位签定《租赁中标确认书》;

4.竞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其他竞投人的正常竞投和竞投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主持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投资格。

竞投人如有串通行为,主持人有权宣布竞投无效。竞投人不得在招投会会场喧哗。

九、标的物的移交及租赁风险抵押金:

1.投标人中标后,当场与主持单位签订《租赁中标确认书》,在2018823前凭《中标确认书》同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规定交纳租赁风险抵押金(由中标方按二个月租金缴纳押金给出租方),抵押期间不计利息,竞标保证金可转入租赁风险抵押金。未中标者,在竞标会结束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退还竞标保证金,现金缴纳的予以当场退还。

2.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取消其竞标保证金。

十、其他注意事项:

租赁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照,所从事的行业应当是无污染、无噪音、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经营项目。其他细则以《租赁合同书》为准。

十一、中标者在租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附件:莆田市荔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资产租赁招投标公告(2018年第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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